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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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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链接:中共鹤山市委办公室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统领,以“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管理保护水域岸线、强化执法监督”为主要任务,坚持党政主导、部门联治、属地负责的工作格局,形成有专人负责、有监测实施方法、有监督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的江河湖库保护与管理体系,为我市实现江河湖库功能永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五项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坚持因水制宜,系统治理

坚持党政主导,合力共推

坚持强化监督,考核问责

 

★总体目标

★到2017年9月底,全市所有江河湖库全面建立河长制,构建市、镇(街道)、村(居)三级河长组织体系。从2017年起,逐年科学制定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环境治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的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重要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0.0%;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全市省级以上考核断面优良水质比例达到66.7%;对于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断面,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为0;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100%;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基础设施短板得到补齐。

★到2020年底,基本形成与率先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江河湖库水生态环境和水安全保障体系,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总目标。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5.0%;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基本得到保障;全市省级以上考核断面优良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7.8%;对于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断面,全市区域消除劣Ⅴ类水体;大江大河重点防洪保护区达到流域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中小河流重要河段达到10~20年一遇防洪标准;基本完成全市主要河湖的划界确权工作,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0%;城市水域面积率不低于10.0%;湿地保护率达到50.0%,实现水网全面贯通,绿色生态水网基本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0%以上,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维护江河湖库生态安全,基本建成江河湖库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

 

★组织体系★

★工作领导小组

 由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常务副组长,市委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分管河长制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18个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的鹤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河长制办公室

成立市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落实人员和经费,建立工作机制,承担和开展河长制日常工作。各镇(街)参照基层三防机构设置模式,建立河长制办公室,并落实专职工作人员。

★构建河长体系

●区域河长

市、镇(街)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河流河长

河流流经的市、镇(街)、村(居)分别设立市级河长、镇级河长和村级河长,并由市、镇(街)领导班子成员及村(居)委负责同志担任本级河长。

●水库(山塘)河长

水库(山塘)设立河长,按照分级管理原则,中型水库由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市级河长,镇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镇级河长。小型水库(山塘)由镇级领导班子成员担任镇级河长,村(居)负责人担任村级河长。

●河流沿途村(居)委设河段专管员、保洁员;水库(山塘)管理单位设专管员、保洁员。

●设置“河道警长”

在全市建立与各级河长相配套的河道警长。市、镇(街)两级设立河道警长,分别由同级公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推行“民间河长”

重点河流试点推行“民间河长”,发动社会团体、环保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志愿者和社会热心人士参与江河湖库管理,招募志愿者作为民间河长。“民间河长”可根据实际设置,可以一河一长,也可以多河一长,同时建立“民间河长”变更和补充机制。

★明确工作职责★

★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推行河长制过程中有关重大问题。

★河长制办公室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并组织实施考核、督察、验收、信息共享等工作;负责组织统筹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江河湖库河长制实施方案;承担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履行江河湖库综合治理、系统修复、综合管理等河长职责的相关日常工作;承担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对下级河长履行河长制责任考核的组织工作。

★河长职责。各级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统筹协调河长制的推行落实。江河湖库各级河长职责如下:市级河长侧重于“组织保障”,镇(街)级河长侧重于“管控维护”,村(居)级河长侧重于“巡查保洁”。

★河道警长职责。河道警长要发挥公安的独特优势,协助各级河长做好所辖江河湖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打击涉水、涉河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为截污治污、水域管理、清障拆违、采运河砂等涉水管理工作提供执法保障。

★民间河长职责。以一个社会监督人的身份参与治理河道,协助各级河长开展治水监督工作。在管理过程中发现河面漂浮物、河边垃圾、河道违章及偷倒偷排等问题,及时上报给各级河长。

★主要任务★

★加强水资源保护

全面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三条红线”,着力加强监督考核。

★加强水安全治理

完善大江大河防洪体系,提高水安全综合保障能力。

★加强水污染防治

做好水陆统筹,强化源头控制,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

★加强水环境治理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持续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全面开展美丽乡村建设。

★加强水生态修复

加强河流、湿地生态修复和保护,维护河流生态系统完整,构建绿色生态水网。

★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塑造自然健康的河湖岸线。

★加强执法监管

加强江河湖库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实行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


★五大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各部门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建立工作制度

 建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河长会议制度;建立信息共享、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工作督察督办制度;建立江河湖库管理和保护投入机制;建立信息化技术保障机制,实施“互联网+河长制”行动计划;建立健全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

★强化考核问责

 建立河长制考核体系和激励问责机制,结合不同江河湖库管理保护要求,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加强社会监督

●充分发动群众,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河长制工作,为群众参与河长制工作提供便利,拓宽公众参与河长制工作的渠道。

●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拓宽社会监督渠道。

★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信息公开,广泛开展水生态文明和江河湖库健康教育,树立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先进典型,曝光涉水违法行为,增强社会各界保护江河湖库生态环境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