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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滨江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江门人才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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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关于促进江门人才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解读文本:关于促进江门人才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联系方式:0750-2648554


滨江管委〔2022〕3号

JMBG2022028

管委会各部委办局、蓬江区各相关部门:

《江门市滨江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江门人才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经滨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滨江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商务局反映。

江门市滨江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22日


江门市滨江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江门人才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实现江门人才岛高质量发展,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培育现代服务业新动能,培育江门人才岛现代服务业竞争新优势,增强经济发展新常态,助力江门人才岛打造成为现代服务业试点示范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扶持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其行业门类包括数字经济产业、数字经济公共服务平台等业态以及法律、财会、商贸、咨询、人力资源服务等专业服务业。

其中,数字经济产业是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新兴产业。

数字经济公共服务平台,是指按照服务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原则,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的项目平台和服务载体,包括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软件开发服务、检测服务、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终端、人工智能终端、网络安全等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的机构,提供信用认证、创业服务、代理服务、人才中介服务、版权交易服务等服务平台,以及为广大中小数字经济企业提供双回路供电、智能园区、宽带网络通道等服务的园区。

第三条加大对数字经济产业、数字经济公共服务平台以及法律、财会、商贸、咨询、人力资源服务等专业服务业产业的扶持力度。

申报本办法扶持奖励的现代服务业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商事登记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及入库统计关系在江门人才岛(潮连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二)未纳入失信名单。

(三)属于2020年以后从江门市行政区域以外新迁入到江门人才岛(潮连街道)并形成经济贡献增量。

第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满足以下条件时,可申报扶持奖励:

(一)数字经济产业、数字经济公共服务平台等业态企业:上一自然年度内经济贡献的市、区级留成部分不低于1000万元的,按其经济贡献市、区级留成部分的75%进行奖励;留成部分不低于2000万元的,按留成部分的85%进行奖励。

(二)法律、财会、商贸、咨询、人力资源服务等专业服务业企业:上一自然年度内经济贡献市、区级留成部分不低于500万元的,按其经济贡献市、区级留成部分的75%进行奖励;留成部分不低于1000万元的,按留成部分的85%进行奖励。

第五条 对符合本办法申报条件但已享受其他政策同性质奖励的企业,不得重复申请。

经查发现企业违反前款要求重复申领本办法奖励,应责令退回已申请的奖励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滨江新区管委会商务局负责每年组织实施扶持奖励的申报、核实、扶持发放工作。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2年11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