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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江门市(鹤山)战略性新兴产业园有关片区项目建设的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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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本:关于加快江门市(鹤山)战略性新兴产业园有关片区项目建设的奖励办法(暂行)

音频解读:《关于加快江门市(鹤山)战略性新兴产业园有关片区项目建设的奖励办法(暂行)》


雅府〔2024〕33号

联系方式:0750-8288286


各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江门市(鹤山)战略性新兴产业园有关片区项目建设的奖励办法(暂行)》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2日

关于加快江门市(鹤山)战略性新兴产业园

有关片区项目建设的奖励办法(暂行)

  为贯彻落实鹤山市委、市政府深入实施制造业当家“一把手”工程工作部署,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尽快建成全市示范性高质量发展园区,特制定以下奖励措施:

  一、奖励对象

  在江门市(鹤山)战略性新兴产业园有关片区(片区具体红线范围见附件1、2)通过招拍挂出让的工业用地项目,纳入奖励范围。项目申请奖励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生产经营注册地以及生产经营的资金核算需在当地辖区范围内;

  (二)属于制造业项目(项目行业分类以项目备案证为准);

  (三)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提前三个月(或以上)完成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四)全部应缴的费用已按相关规定缴清的项目。

  二、奖励标准

  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期提前三个月(或以上)完成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建筑面积,按照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奖励。

  因政府、台风、连续暴雨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造成项目未能按期动工或施工进度明显延缓,经市有关职能部门书面核实后,可将核定时间相应后延。

  三、奖励兑现时间

  奖励分两期兑现。

  (一)第一期:

  项目动工并纳入工业投资统计后,经项目方申请并承诺相关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面积和时间的,当地政府在三个月内先兑现预期奖励金额的50%。

  (二)第二期:

  项目按承诺时间完成相关建筑面积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当地政府在三个月内再兑现奖励金额的50%。

  (三)如项目未能完成承诺的建筑面积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须退回提前兑现的奖励金额或奖励金额的差额部分,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收取相应的资金利息。

  四、申报程序

  奖励分两期申报,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一)第一期: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签署的奖励申报表、申报声明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面积以及时间的承诺书(见附件3、4、5);

  3.施工许可证;

  4.纳入工业投资统计的证明材料。

  (二)第二期:

  1.第一期申报材料;

  2.《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当地政府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由经济发展、规划建设、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联合审核,并上报研究同意后兑现。

  五、其他

  (一)本办法由当地政府负责解释和执行。

  (二)本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根据执行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三)在有效期前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动工建设,但纳入工业投资统计或完成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时间在有效期满后的项目,若符合上述申请奖励条件的,可继续申请奖励。

  附件:

       1.江门市(鹤山)战略性新兴产业园黄洞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江门市(鹤山)战略性新兴产业园南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3.奖励申报表

  4.申报声明书

  5.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面积以及时间的承诺书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