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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内设机构(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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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生产、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联络、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党建、纪检、意识形态、群团等工作。

  (二)政务服务股。负责起草政务服务、政务信息化管理等规划性文件草案。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的具体工作,负责深化全市清单制和行政审批委托制改革。负责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审核、管理和调整工作,建立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负责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政务服务相关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规范,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组织开展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各部门创新审批服务方式、优化审批流程。配合有关部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减证便民”行动等工作。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政务服务机构及其管理机构开展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改革,指导市、镇、村三级实体办事大厅和政务服务网融合发展,构建线上线下、网上办事服务与实体办事大厅一体化运行的政务服务体系。负责制定政务服务监督工作制度和规范,监督市级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实施,评估、考核市级政务服务质量。负责受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对市级政务服务的投诉和建议。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组织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管理制度,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重大平台建设,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监督检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平台规范运行相关情况,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数据管理股。承担市“数字政府”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拟订“数字政府”改革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数字政府”平台建设运维资金,负责市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立项审批、采购管理。承担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服务采购的资金预算编制审查工作。制定政务信息化管理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政务信息化购买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电子政务标准备案工作,统筹政务信息化需求,汇总和编制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任务清单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政务信息化重点项目建设。评估市级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效果。统筹全市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电子政务外网和云网资源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制定市级基础政务系统、政务云平台和网络建设标准规范。制定政务数据资源分类及政务大数据收集、储存管理、安全管理、开放和共享应用的技术规范与标准。组织协调推进全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统筹政务数据资源的采集、管理、分析和应用工作,建设和管理政务数据资源平台,建立政务数据对接、认领和反馈制度。协调解决政务数据管理和开发利用中的重大问题,依托数据治理推进审批和监管部门信息交换共享,支撑行业监管、协同监管和主题监管等大数据应用工作。开展项目测试、验收管理、使用移交等工作。组织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运营保障工作。负责“数字政府”平台安全技术和保障体系建设,推进政务信息系统统一信任体系建设。统筹全市政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以及数据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市级政务应用平台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监测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