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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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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和数据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江门市委和鹤山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和数据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起草全市政务服务、政务信息化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拟订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数字政府”平台建设运维资金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集约化管理,负责市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统筹协调、立项审批。

(四)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等“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和标准化建设。

(五)统筹协调市级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建设,统筹管理政务云平台和电子政务外网,指导各镇(街)、各部门网上政务应用和建设。

(六)负责政务服务、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建设和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推进全市政务服务和电子政务标准化工作。

(七)组织协调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统筹政务数据资源的采集、分类、管理、分析和应用工作。

(八)统筹全市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数字政府”平台安全技术和保障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市级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安全。

(九)负责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相关工作。

(十)统筹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改革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政务服务机构及其管理机构开展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