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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鹤山市第一批“免证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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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20〕78号)要求,为全面推动电子证照应用,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经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等部门的大力推动,依托市电子证照系统,形成我市第一批政务服务“免证办”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布。

  免证办是指各单位办理业务时依托电子证照服务,使用、查阅、核验、打印电子证照信息,从而使企业、群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可免带免交相应证照纸质材料。

  自公布之日起,企业、群众办理清单中的政务服务事项,可免交相应的证照纸质材料。“免证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我市将陆续分批对外公布“免证办”清单。

  附件:鹤山市第一批“免证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172项)

鹤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1年1月7日  

  附件:鹤山市“免证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