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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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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江门市委和鹤山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起草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信息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本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制机制。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管理工作。调处土地、矿产资源、林权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实施考核。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指导全市土地储备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三旧”改造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配合上级部门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落实上级国土空间规划政策,负责建立市域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市国土空间规划(包括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和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政策性规划,配合部门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组织编制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的法定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配合上级部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制定城乡规划管理的技术标准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相关案件进行适法认定。

(七)建立健全本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家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生态空间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十)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本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上级委托的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工作。参与或组织调处矿产资源勘查争议和纠纷。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问题。组织全市地质调查、矿产资源调查。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负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地质遗迹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的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市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配合国家自然资源领域督察相关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