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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兆洪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七莲村民委员会岌岗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龙)第15040059号总字第27025号,面积133.3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兆洪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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