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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刘木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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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木全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双龙村民委员会沙中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宅)第07040003号,面积47.3平方米,东至:后山,南至:练强,西至:水明,北至:顺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木全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