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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带上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堂马村民委员会宅朗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宅)第01100058号,面积38平方米,东至:伟堂,南至:地,西至:培兆,北至:洪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带尚(与“梁带上”同属一人)
代理人:梁振成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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