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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晃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城西区村民委员会谢屋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鹤)第16120011号总字第57192号,面积101.4平方米,东至:敬屋,南至:文辉,西至:文胜,北至:竹园。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范文晃(已故)
申请人:范宝忠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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