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自然资(登记)公字〔2026〕036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系统资料记载,刘永祥已取得坐落于鹤山市沙坪新升苑120号之一的房产,并办理了房地产权证。但该土地的使用权目前仍登记在冯惠嫦【土地证号:鹤国用(市)字第9400737号总字第05377号】名下,现刘永祥的继承人李焕仪向我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因无法收回上述登记在冯惠嫦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注销并作废上述土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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