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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标荣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沙洞村民委员会沙洞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龙)第09010216号总字第23313号,面积78.7平方米,东至:地,南至:江荣,西至:新光,北至: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标荣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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