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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章华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桃源镇钱塘村民委员会钱塘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桃)第06010310号总字第49495号,面积59.2平方米,东至:顺金,南至:章权,西至:空地,北至:章垣。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温章华(已故)
申请人:温兆江、温兆荣、温杏妹、温兆添、温杏燕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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