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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伟其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坪山村民委员会龙里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鹤)第1404008号总字第56145号,面积454.1平方米,东至:振棠住宅,南至:责任田,西至:村路,北至:粮仓。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伟其(已故)
申请人:罗小玲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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