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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鹤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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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柱沅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址山镇礼贤村民委员会昌南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址)第1201013号,面积59.8平方米,东至:旷地,南至:汉旺,西至:洪新,北至:共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麦柱沅(已故)
申请人:林时娟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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