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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鹤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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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炳财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址山镇平沙村民委员会平沙村六队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址)第96134号,面积64平方米,东至:林松现,南至:林远芳,西至:大路,北至:林巨辉。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炳财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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