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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益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下沙村民委员会新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宅)第03050042号,面积106.7平方米,东至:简益,南至:简益,西至:简全,北至:空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简益(已故)
申请人:简国由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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