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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鹤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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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晓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下沙村民委员会新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宅)第03050064号,面积69平方米,东至:空地,南至:麦桥,西至:麦锡,北至:麦番。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麦晓明(与“麦晓”同属一人)
申请人:麦国良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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