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政务服务
走进鹤山
工作机构
原权利人“双合镇双桥村委会桥中村”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双合镇双桥都村民委员会的《林权证》,证号:鹤林证字(2010)第84030209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鹤山市双合镇双桥都村桥中组集体经济组织
代理人:李冠文
2026年8月28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