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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权利人“共和里村村委会”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共和镇里元村民委员会的《林权证》,证号:鹤林证字(2003)第8410005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鹤山市共和镇里元集体经济组织
代理人:龚翔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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