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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玉光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四保村民委员会新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龙)第17050001号总字第29121号,面积152.4平方米,东至:镜明南至:保全西至:山边北至:公路。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玉光(已故)
申请人:朱国强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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