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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根源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址山镇昆阳村民委员会西园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址)第14100275号,面积47.3平方米,东至:麦文,南至:麦坚应,西至:何方,北至:芳琴。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麦根源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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