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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牛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址山镇四九村民委员会伦屋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不详,面积14.6平方米,东至:伦梅,南至:瑞安,西至:伦常,北至:伦财。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伦牛(已故)
申请人:伦锦源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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