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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庆雄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沙洞村民委员会沙洞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龙)第09010370号,总字第23553号,面积395.3平方米,东至:华开、单华、焕香,南至:路,西至:路、圹,北至:圹。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庆雄(已故)
申请人:朱铭江、朱铭生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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