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政务服务
走进鹤山
工作机构
朱钦良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坑尾村民委员会老屋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鹤)第05120001号总字第58487号,面积348.6平方米,东至:空地,南至:老勋,西至:空地,北至:路。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钦良(已故)
申请人:朱学球、朱学强
2026年8月24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