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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积朝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民委员会西宁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共)第060803-2号,总字第76865号,面积15平方米,东至:空地,南至:公路,西至:积利,北至:空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吕积朝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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