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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笑珍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中七村民委员会马岗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龙)第070600001号,总字第31088号,面积66.6平方米,东至:耀汉,南至:镇昌,西至:志荣,北至:兰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笑珍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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