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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七妹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松岗村民委员会松岗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龙)第05020090号,总字第29566号,面积90.4平方米,东至:空地,南至:利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七妹(已故)
申请人:李景枝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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