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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坤志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合成镇先驱村民委员会大坪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合成)字第07010110号,总字第115922号,面积75.2平方米,东至:树记,南至:社根,西至:辉强,北至:石棠。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麦坤志(已故)
申请人:麦兆南、麦石南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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