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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惠明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双合镇泗合村民委员会八字门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双)第0104296号,面积80平方米,东至:永吉,南至:海峰,西至:新,北至:新大。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麦惠明
代理人:麦锦坤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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