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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鹤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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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溢文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址山镇东溪村民委员会新屋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集用(2009)第001199号,面积72平方米,东至:麦炯才,南至:麦树洪,西至:麦棠,北至:麦荣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麦溢文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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