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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国平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古劳镇连北村民委员会雄新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古)第0705011号总字第123489号,面积64平方米,东至:宏邦,南至:宏基,西至:国平,北至:空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叶国平(已故)
申请人:叶君杰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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