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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李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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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递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靖村村民委员会棠下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宅)字第02070116号总字第99425号,面积26平方米,东至:满如,南至:李垣,西至:维行,北至:春桂。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维达(与“李维递”同属一人)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