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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兆雄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民委员会国庆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共(88)第01010197号,面积91平方米,东至:袁年安,南至:袁太平,西至:冼以水,北至:冼光照。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袁兆雄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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