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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鹤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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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在丽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上沙村民委员会梧村的《不动产权证》,证号:粤(2020)鹤山市不动产权第0031681号,面积36.62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在丽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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