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政务服务
走进鹤山
工作机构
叶国明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雅瑶镇隔朗村民委员会隔朗村15号的《不动产权证》,证号:粤(2026)鹤山市不动产权第0009475号,面积69.12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叶国明
2026年7月27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