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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李建文、李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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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自然资(登记)公字〔2026〕0211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李建文、李建勇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告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挂网之日起15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刘月好、李学成

  不动产原坐落:广东省鹤山市龙口镇沙洞村

  不动产证书号:鹤府集建字(龙口)第09010272号总字第23369号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一楼企业服务站综合窗口

  异议书面材料联系方式:0750-8883267

  特此公告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