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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鹤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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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显仔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共和镇大凹村民委员会坑一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集用(2008)第000522号,面积74.64平方米,东至:杨权兴,南至:村道,西至:杨万德、杨社杰,北至:山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显仔(已故)
申请人:梁路花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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