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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仲荣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共和镇民族村民委员会三和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共)第080719号总字第75964号,面积27平方米,东至:大路,南至:队址,西至:井边,北至:圹边。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仲荣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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