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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梁仲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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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仲荣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共和镇民族村民委员会三和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共)第080719号总字第75964号,面积26.3平方米,东至:大路,南至:宏英,西至:景康,北至:景豪。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仲荣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