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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瑞仍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东南村民委员会深巷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鹤城)第0801065号总字第62674号,面积162.5平方米,东至:利平,南至:空地,西至:黄美沅,北至:陈日升、黄样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瑞仍(已故)
申请人:陈炳坚、陈耀恒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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