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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天胜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禾谷村民委员会禾围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鹤)第12100023号总字第61331号,面积171.4平方米,东至:祠堂,南至:温金城,西至:温玉灵,北至:温胜堂。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温天胜(已故)
申请人:温提强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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