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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美敦(江门)卫生护理用品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南星刘屋村29号的《不动产权证明》,证号:粤(2025)鹤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888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加美敦(江门)卫生护理用品有限公司
代理人:林丽敏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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