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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玉平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南洞村民委员会上六安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鹤)第04120037号总字第55893号,面积189.2平方米,东至:小路,南至:梁瑞明,西至:山,北至:路。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玉平(已故)
申请人:梁碧聪、梁志伟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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