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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庆年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青文村民委员会瓦瑶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龙)第02070364号,面积113平方米,东至:可能,南至:辉文,西至:大路,北至:大年。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温庆年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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