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政务服务
走进鹤山
工作机构
区志强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五福村民委员会坳合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龙)第1403033号,面积24平方米,东至:空地,南至:小明,西至:志强,北至:大路。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区志强
2026年7月7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