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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区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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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志强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五福村民委员会坳合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龙)第1403033号,面积24平方米,东至:空地,南至:小明,西至:志强,北至:大路。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区志强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