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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润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协华村民委员会龙护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龙)第03040106号,面积93.5平方米,东至:村边路,南至:银玉,西至:鱼塘,北至:国良。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国润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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