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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粤中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共和镇泮坑村民委员会长兴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共)第07050014号总字第700264号,面积119.9平方米,东至:空地,南至:林路,西至:空地,北至:干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悦中(与“徐粤中”同属一人)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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