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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庆良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沙坪街黄宝坑村民委员会坑尾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沙)第02020136-2号,面积44平方米,东至:廷振,南至:炳尧,西至:庆良,北至:海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庆良(已故)
申请人:郭锦文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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